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行號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營業項目應為人力派遣、仲介業者或登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解釋函規定,為保障原住民工作權,本標案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2.本標案將採『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招標作業,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則將無法決標情形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原住民及非原住民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作業。
3.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餘詳如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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