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及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三)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四)投標廠商開業證書及立案登記文件資料(或影本)如下:
1.建築師、專業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內政部營建署登記營造業登記證)
2.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當年度)
3.企劃書(服務建議書)(全冊含封面、封底及空白頁)1式7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上班時間購買標單,休假日暫停受理。
1.領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7:00。(費用200元)
2.也可寄132元掛號回郵信封領取標單。
3.標案請以掛號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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