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增購上限金額,為本件工程預算公告發包金額扣除工程契約價金之標餘款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 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 嶺東路一號(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 嶺東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領有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種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2)土木包符合營造業法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3)凡持標的物相關行業證件之廠商,並檢具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在未受停業處分期間)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14萬元整)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資料(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切結書 (切結書1 切結書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得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日內親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新台幣99元郵票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新台幣100元招標文件費用,以掛號寄至總務處事務組(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5.本案現場勘查,現勘時間為15:00-17:00,請先行與本案請購單位確認可現勘之時間,請洽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尤藝樺老師 請先電話預約:(04)23892088-1744
※開標當日因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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