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櫃檯繳納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設立登記文件(請務必至經濟部網頁下載「公司基本資料」或財政部網頁下載公司「營業(稅籍)登記資料」)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3.最近半年內之無退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聲明書
5.非負責人出席時檢附授權書
6.報價單
7.契約草約
8.其他:
(1)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許可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廢棄物代碼營運(業)項目表,其中營運(業)項目需包
含C-05生物醫療廢棄物。
(3)協同處理或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若非同時兼具處理及清除身分者),至少2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校每月所產生之生物醫療廢棄物約2500公斤委託得標廠商清運處理至法定合格處理機構處置。若本校生物醫廢棄物量增加時,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增加清運數次。
(二)契約期限2年。
(三)清運時間為每週四早上9:30分至10:00分至本校指定收集地點完成清運工作。
(四)清運處理作業均須符合政府相關法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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