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另須議定保固期屆滿後,後續每年全機全責保固範圍(含正常使用下所有維護零件費用,即非天災人禍造成)及維護費用上限。每年全機全責保固範圍含:1.全機大保養一次。2. NMR磁體含工作站硬體維護。3.臨時叫修服務(廠商須於三個工作天內到校維修)。4.提供磁體所需之液氦耗材及充填技術服務。5.教育訓練與應用支持服務(一年二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醫學綜合大樓後棟一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購案特性參酌部分範本條款,且本校已自訂制式契約範本業經法務審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查驗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經第一次公告後因回標廠商家數不足,現進行第二次公告。採電子領標方式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開標方式採二段式,議價日期及地點將視回標及審標狀況另行通知。
2.餘詳投標須知,以上資料若有任何更動,以最新公告日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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