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 臺東市馬亨亨大道135號
開標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馬亨亨大道135號二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 臺東市馬亨亨大道13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主管機關契約範本及依個案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修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規定適⽤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特別規定,應由原住⺠個⼈、機構、法⼈或團體承包,但原住⺠個⼈、機構、法⼈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
⼆、本次公告即開放原住⺠及非原住⺠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
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
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本案第1次公告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規定,於第⼀次公告開標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 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如為原住⺠廠商應依原住⺠族⼯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作權保
障法施⾏細則第8條規定,須檢具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原住⺠廠商證明文件;獨資請檢附負責⼈原住⺠⾝分之⼾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證明文件;⾃然⼈請提供原住⺠⾝分之⼾籍謄本。
五、招標需求說明有疑義者可電洽詹編導089-324110#932,文件內容有疑
義者可洽 陳先⽣089-324110#9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T003本土語call in節目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61,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