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通則
本工程為市定古蹟建築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及匠師應符合行政院文化部
101 年6 月18 日發佈之『古蹟落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及『古蹟歷史建
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規定。
2. 法源依據
2.1 依古蹟落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2.1.1 工地負責人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
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2.1.2 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
古蹟修復或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 本校不提供施工車輛停放,得標廠商僅可進行卸貨及吊掛作業,其餘車輛不得進入校區。 3、 本案工期為300日曆天且須配合本校後期工程調整施工順序,請得標廠商考量本身工程動員能力,並訂定工程進度表,如逾期完工,將依契約規定處以逾期罰款,另配合學校教學需求需夜間加班之費用已包含在內,廠商應詳實評估,不得要求加價。 4、 投標廠商對各項文件均應切實瞭解,並親往工地現場仔細勘察,同時請按圖說、項目、數量、規範及一些為完成本案所必須及施工慣例所應為注意事項,而衍生之開銷應全部包括在內仔細估算,若有疑慮請於規定期間內以書面請求釋疑。 5、 廠商於施工進行期間,須依據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確實遵守,事先作好防範保護措施,執行所需相關安全防護具及設備,均已計入本案相關經費,請衡量個案施工需求,確實使用防護具及設備。有需要標立警示帶、施工中、暫停使用中、維修中或施工告示牌時請依勞安規定處理或工作需要自行設置。 6、 施工圖說及施工方式送審核可後,始可進行加工作業。審查時間含於契約履約期限內。 7、 依施工處所周邊為本校師生活動使用,故得標廠商應與管理單位先進行協調施工進度,並配合單位作息時間,免生施工困擾及影響施工進度。 8、 本案須配合校方後續標案工作進度進行:校史館內部整及景觀等相關案件,開工前得標廠商須提送施工進度表,需與使用單位協調施工順序及期程。 9、 施工中及每日結束施工時,必須保持工地環境整潔,若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及勞工安全衛生未依契約第9 條規定辦理,經勸導2次後仍未改善,每日罰繳新台幣2,500 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0-16T10:54:41+08:00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通則 本工程為市定古蹟建築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及匠師應符合行政院文化部 101 年6 月18 日發佈之『古蹟落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及『古蹟歷史建 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規定。 2. 法源依據 2.1 依古蹟落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2.1.1 工地負責人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 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2.1.2 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 古蹟修復或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 本案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 本校不提供施工車輛停放,得標廠商僅可進行卸貨及吊掛作業,其餘車輛不得進入校區。 3、 本案工期為300日曆天且須配合本校後期工程調整施工順序,請得標廠商考量本身工程動員能力,並訂定工程進度表,如逾期完工,將依契約規定處以逾期罰款,另配合學校教學需求需夜間加班之費用已包含在內,廠商應詳實評估,不得要求加價。 4、 投標廠商對各項文件均應切實瞭解,並親往工地現場仔細勘察,同時請按圖說、項目、數量、規範及一些為完成本案所必須及施工慣例所應為注意事項,而衍生之開銷應全部包括在內仔細估算,若有疑慮請於規定期間內以書面請求釋疑。 5、 廠商於施工進行期間,須依據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確實遵守,事先作好防範保護措施,執行所需相關安全防護具及設備,均已計入本案相關經費,請衡量個案施工需求,確實使用防護具及設備。有需要標立警示帶、施工中、暫停使用中、維修中或施工告示牌時請依勞安規定處理或工作需要自行設置。 6、 施工圖說及施工方式送審核可後,始可進行加工作業。審查時間含於契約履約期限內。 7、 依施工處所周邊為本校師生活動使用,故得標廠商應與管理單位先進行協調施工進度,並配合單位作息時間,免生施工困擾及影響施工進度。 8、 本案須配合校方後續標案工作進度進行:校史館內部整及景觀等相關案件,開工前得標廠商須提送施工進度表,需與使用單位協調施工順序及期程。 9、 施工中及每日結束施工時,必須保持工地環境整潔,若工地環境清潔與維護及勞工安全衛生未依契約第9 條規定辦理,經勸導2次後仍未改善,每日罰繳新台幣2,500 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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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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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一大川堂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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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59-其他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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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