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333-11 已截止

「首長及職務宿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公告日:110/12/30 截止日:111/0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6,111,48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1/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機關代碼 3.10.5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傳真號碼 (02)2781557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111,4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2/30
原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17 10:30
開標時間 111/01/17 11: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規定之事項完成為止,且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登記開業證書。 (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三)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第1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機關代碼
3.10.5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人
楊琳琰
聯絡電話
(02)27712171#1333
傳真號碼
(02)2781557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111,4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2/30
原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17 10:30
開標時間
111/01/17 11: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完成本契約相關規定之事項完成為止,且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登記開業證書。 (3)開業登記隸屬省、市之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三)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各類所得繳稅證明者,須附最近三個月內任一個月各類所得或薪資扣繳稅額繳款書,或最近一期年度綜合所得完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完稅證明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第1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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