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6/10/0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10.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志祥 |
| 聯絡電話 | (02)27712171#1334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 傳真號碼 | (02)278155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1 17:1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0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一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5月10日前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乙等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施工業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第1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工程採購契約 (1)P16,第七條履約期限修正為「應於 106 年 5 月 10 日以前竣工。」,並刪除後段文字:「並於 106 年 5 月 30 日以前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2)P9,第五條 第一項 第一款 預付款不勾選。 (3)P11,第五條 第一項 第三款驗收後付款:「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全部工程經機關正式驗收合格、『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試運轉及水電連通完成、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且無廠商待辦事項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增加『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 (二)空白標單工程編號修正為105-1334-04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09月18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712171#1334、傳真:27815578、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本校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9月30日以前。 二、第2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增加建築圖:A3圖號(A3-01至A3-14)立面圖。 (二)修正投標須知P5:二十九、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05年10 月4日上午10時00分。 三、第3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本案屬本校中正紀念館內中正廳整修工程,屬室內裝修工程,故標的分類由原「教育用建築工程」更正為「其他裝修工程」。 (二)經重新檢視本採購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應修正為新臺幣452萬1,809元。 四、第4次更正招標公告: (一)投標廠商規格審查須知:P.12項次11「固定式座席」及項次12「活動式座席」,原建議參考廠牌(銓運、總勵、貫一)皆屬運動設施廠商,非靜態展演場地座椅之專業廠商,故修正該等建議參考廠牌為台裕及方元,以符本案需求。 五、第5次更正招標公告,經召開本工程異質最低標審查規定會議修政部分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工程契約:P37,刪除(十三)「採購標的為公有新建建築工程:」第2款文字。 (二)投標須知: P5,三十、(一) 開標及資格審查:改為「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三)投標廠商規格審查須知: 1.P2,「四、審查標準」、P6「審查項目對應服務建議書內頁頁碼表」及P23「審查委員審查評分表」: (1)履約能力與人力:刪除子項7.「溝通協調能力。」 (2)安全防護措施:配分調整為10%、子項1.「高空作業勞安計畫」改為「勞安計畫」、子項2.「鄰近噪音、粉塵、空氣污染及人車安全方案。」改為「噪音、振動、粉塵、空氣污染及人車安全方案。」 (3) 有利於完成本工程之具體策略:子項2.「106年5月底前完工啟用保證及室內裝修合格證請領。」改為「106年5月10日前完工。」 主要設備及材料說明:配分調整為25%。 (4)簡報及答詢:刪除子項2.「答詢及承諾事項」 2. P6「審查項目對應服務建議書內頁頁碼表」及P23「審查委員審查評分表」: 達成本案實施計畫(有利於完成本工程之具體策略):主項「達成本案實施計畫」名稱改為「有利於完成本工程之具體策略」、刪除子項4.「公共工程碳排放估算及盤查計畫、BIM三維模型資訊建置。」及子項5. 「地下道連通施工策略。」 3.P10,壹.五改為:「需符合本工程設計圖說暨施工規範之要求。」 4.P24,審查委員審查總表:採購案,刪除「精勤樓新建工程」字樣。 5.頁尾:「評選須知」改為「審查須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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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