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66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屬於仲裁及調解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66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屬於仲裁及調解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滿得標廠商履約狀況經機關評估良好,經雙方同意,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期間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400,000元整;擴充期限:119年5月1日至121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高且須提供停車管理專業服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高且須堤供停車管理專業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起至119年4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之公司)。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公司資本額需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
(五)需有國內停車場經營5年以上經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履約期間115年5月1日起至119年4月30日止。
(三)本案於履約期滿得標廠商履約狀況經機關評估良好,經雙方同意,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期間2年,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40萬元整;擴充期限:119年5月1日至121年4月30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