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1-110018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昆蟲部修復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含因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決標日:110/09/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45,000
原始預算
$ 6,145,12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關代碼 3.10.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800,000元
補助金額_2 4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0/08/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類別:土木或結構)。 2.特定資格: (1)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工作報告書: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特定資格:計畫主持人承攬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所提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及工作報告書需分列)。 (7)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初設,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細設(餘詳契約第8條) 2.其餘詳如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有關古蹟所在地部分地號: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245-2、245-4等2筆國有土地業於110年5月5日完成管理機關變更為本校之登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0.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機關代碼
3.10.4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人
林憶玲
聯絡電話
(02)27303238
傳真號碼
(02)273762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59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補助金額
800,000元
補助金額_2
4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9 09:00
開標時間
110/08/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行政大樓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類別:土木或結構)。 2.特定資格: (1)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工作報告書: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3.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或結構)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切結書 (6)特定資格:計畫主持人承攬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作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所提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及工作報告書需分列)。 (7)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規劃,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初設,經甲方認可或通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細設(餘詳契約第8條) 2.其餘詳如技術服務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有關古蹟所在地部分地號: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245-2、245-4等2筆國有土地業於110年5月5日完成管理機關變更為本校之登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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