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會議室(本校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本校收發室(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切結書
4.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1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及補充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150元。
[本校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為原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審會議,評審委員會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審查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評審會議日期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9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決標日期: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5.預付款給付:無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7.本標的本校委託監造
8.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清單」勾選項目。
9.本案保固事項請詳閱契約第6條及第8條。
10.本系統已自動刊載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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