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校大門及校徽立柱為本校主要對外門面,現有石材汙損,部分石材表面因老化產生坑洞,校徽立柱馬賽克磚脫落鬆動,影響本校師生及行人安全,考量安全性及美觀,予以進行改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本校收發室(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應檢附證件:1.承攬工程手冊(屬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檢附);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用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洽辦機關名稱:無
2.洽辦機關地址:無
3.開標方式:一段投標分段開標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預定決標日期: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6.預付款給付:無
7.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百分之三
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度:無
8.本標的本校無委託監造
9.本系統已自動刊載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招標a.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電話傳真地址同上。b.檢舉受理單位:(a) 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地址: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b)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02)29171111,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c)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聯絡電話:0800-286-586,地址: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 (d)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80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10.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僅電子領標)
11.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詳補充投標須知,惟請於申辦時要求查覆單位確實加蓋上述三枚圖章。
12.本案預定於開標(資格標)當日上午11時召開評審會議。
13.本次(105年8月30日)更正公告內容:
一、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第1項第1款:「應於(■決標次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15竣工」,調整為:「應於(■決標次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提送詳細總(價目)表及細部設計圖說(含施工規範或說明),經甲方審(抽)查認可後15日內完工」。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刊登於105年8月26日採購公報)內容辦理,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