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50個日曆天(詳見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以經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含乙等)綜合營造業以本身名義單獨投標(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詳見契約第7條)
2.本工程無預付款。
3.主要工程項目:(1)假設工程(2)裝修工程(3)景觀鋪面工程(4)基地排水(5)喬木植栽(6)灌木植栽(7)照明燈具(8)停車管理系統(9)指標系統等。
4.其餘規定詳如工程契約、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5.廠商應詳加考量工期及安全,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更正公告內容:
1. 景觀燈具未編列管線等費用,已更正,詳(七)、2、(2)(3)。2. A樓梯因圖面資料誤植,已更正為刷漆,詳單價分析表壹、一(二)、9。3.主建物周邊犬走R.C構造未編列,已更正,詳一、(三)、20。4.窗簾盒未編列,已更正,詳一、(二)、21。5.回填沃土數量更正為55m3,詳(六)、12。請已購領招標文件廠商自行下載更新,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4年12月16日採購公告之內容辦理,本校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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