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專業防水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縣市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或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其標案跨年度公會會員證不及提供時,可沿用前年度公會會員證代替,俟取得當年公會會員證時,應提供最新公會會員證。
B.專業防水廠商:
1.廠商屬行號,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關於防水、隔熱工程。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縣市同業防水公會或台灣區防水同業公會) ,其標案跨年度公會會員證不及提供時,可沿用前年度公會會員證代替,俟取得當年公會會員證時,應提供最新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時上述證件影本需附於標函中寄送。得標後,得標廠商須檢送正本查驗核對。
附加說明
(1)所有應檢附之審查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請自行檢視齊全後附於標封內,有缺漏項目者,視為審標後之不合格廠商。
(2)本工程主要工作項目為:屋頂防水工程。
(3)投標廠商至現場(本校蘭潭校區)勘查(勘查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上班時間),請預先來電通知,避免4小時前通知當日現勘,並與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聯絡蕭先生安排,TEL﹕05-271-7131。
(4)本案工程預計111年6月中下旬開工,施工期間為暑假期間,111年8月底前應將屋頂維生管線恢復,以利111年9月初新生入住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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