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並經本校審查合格者:
1.公司設立之證明文件。(若為技術顧問機構需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若為建築師需附開業執照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於106年11月7日上午10:00於本校行政中心4F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於106年11月8日下午02:00進行簡報評審。
2.招標文件中所載截止投標、開標及評審日期時間,可能配合評審委員出席進行調整,請投標廠商隨時留意更正公告以確保投標權益。
3.無需繳交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4.其餘注意事項詳閱需求說明書、評審須知及評審評分表、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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