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鹿寮里學府路300號(總務處事務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鹿寮里學府路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
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
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税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代之)。
※廠商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
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
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
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二)規格文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型錄說明正本或影本(定
製品除外),並請依本案採購規格順序標示。規格有疑義時,
請洽本校電算中心鄭炳坤先生,電話:05-2717959。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請注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已經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
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通信領標者請附55元回郵信封及領標繳費收據影本放入掛號
信封內,郵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函索信封上請註明索取標單名稱,否則不予受理,並請斟酌來
回郵遞所須時間(如因郵遞延誤,本校不予負責)。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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