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得擴充2次,每次1年,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項目單價,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55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工程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一般證明文件:廠商參與招標切結書、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 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資格文件: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不限;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I102010投資顧問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I103060管理顧問業(應檢附公司登記證)。
(三)其他文件:廠商親自或電子領標之憑證資料(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授權書(若負責人親自參加或未派員,本表可以免附;其餘人員出席無提出本書表,則無法執行代理廠商參加資格審查、開標及相關說明,應立即離場,惟仍視為合格標)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式1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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