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行政大樓4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自本校通知日翌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1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甲級電器承裝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證明。
4、其他應附證明文件: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影本、當年度加入公會會員證影本。(登記級別:甲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並得於投標前赴履約地點勘查,以估算其標價。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與規格有關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招標文件未規定應整冊提出時,僅得附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招標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招標機關有所主張。
(三)機關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請各領標廠商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五)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相關投標文件內容。
(六)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招標機關不另行通知), 由負責人親自出席或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招標機關要求出示之。
(七)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時,如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者,視同放棄。
(八)按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7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57條第1款之保密規定,爰機關辦理開標、審標(含採購評選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及採行協商措施者)、比價、議價、決標等作業,如涉及廠商投標文件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廠商不得於採購作業現場「自行錄音錄影」。
(九)投標文件均應使用招標機關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文件,且以不易塗改之書寫工具,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若文件填寫錯誤需更正時,則更改處應由廠商負責人蓋章。廠商不得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或附加任何條件(附有條件者,視為未附有)。
(十)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投標廠商之標價總額高於預算金額者,其標價視為無效,不得參予後續比減價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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