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行政中心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1.共同投標廠商(1):廠商為經主管機關註冊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廠商或室內裝修業。(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2):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2.採共同投標者,應附法院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3.符合上述二項之廠商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但本校得以另行規定增繳之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資料代之。自行從網路列印,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公司相關行業登記證(營造業登記證或室內裝修)。
3.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記錄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切結書、具結書。
8.押標金:20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十。
二、文件圖說費:新台幣100 元整(不提供現場領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五、開標地點:本校行政中心三樓會議室。
六、履約期限: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簽約次日開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完工。。
七、其他:請詳閱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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