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得標廠商履約品質良好,與本校往來無爭議,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得標廠商辦理議價及續約,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5日止,擴充採購金額不超過64萬元;後續擴充採購之規格如與本次招標規格相同時,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或親自購買: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寄達或親至本校採購組購買,文件及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郵局匯票,受款人抬頭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書明擬購之標案名稱,附聯絡電話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文件之大小,貼妥快遞150元或限掛72元回郵,請自估郵寄時程),未附郵資不予寄送,寄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購買,每一郵購函限購一份;親自購買者請於上班時間內先至本校出納組繳款後憑據再至採購組購買(郵購或親自購買標單廠商請將繳費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逕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文件及圖說費新台幣50元(採電子領標廠商請將採購系統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標封,憑據未附得補送)。
開標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本校行政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招標廠商以本國自然人為限,以有參與國內外Linux或開源軟體社群經驗、具教育相關、授課經驗、有資訊教育相關能力為佳;另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個人勞務承攬工作實績證明書(內含中文自傳)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電子領標請逕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二、親自購買或郵購請向本校總務處採購組以現金或匯票購買。
其他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二、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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