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5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自決標次日起8個月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律師事務所或法律事務所:應檢具負責人(或合夥人)之律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律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等文件,屬執行業務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代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1-2)納稅證明文件,或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4-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4-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餘請詳招標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 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 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員及關係⼈ ⾝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分揭露表下載 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分揭 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截⽌投標⽇或開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 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 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胡先生 (02)2356-5613或秘書處(採購程序)葉先⽣(02)2356-530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6-10-22T01:51:58+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1.律師事務所或法律事務所:應檢具負責人(或合夥人)之律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律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相關納稅證明等文件,屬執行業務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代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1-2)納稅證明文件,或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4-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4-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法律」或「科技法律」或「資訊」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餘請詳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