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消防署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如對採購內容有疑問,請電洽 02-8195-9119 # 6926科員蕭清憶。
2.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請求釋疑。
3.如認為違反相關法令,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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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25日修正說明: (依112年12月21日廠商疑義辦理)
(一)原案辦理時程變更,原定辦理時程約280天,實際建置約需305天,依實
務建議修正期程,並於完成系統功能建置後,於113年12月15日前完成
自建119派遣系統縣市(新北市、臺北市),並調整驗收付款為三階段。
(二)原規格限定與使用單位打卡設備連接提供匯出入功能,考量打卡設備涉
及各設備廠商,本案使用單位遍及全國數量較多,新增附加條款限定由
各使用單位協調廠商進行修改。
(三)原規格規定應用系統應隨行政院資安規定及本署人事法令修正,承商須
配合於24小時內完成,修正調整其期限。
(四)其餘規定配合修正相關說明,爰修正下列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標封、建議書徵求文件、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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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12日更正說明:
僅更正招標公告之欄位「履約期限」為「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未更正招標文件,故不予延長等標期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