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107-034 已截止

研擬防災管理人制度勞務委託採購案

內政部消防署 公告日:107/03/22 截止日:107/04/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297,200

押標金
$ 14,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4/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81959119#9125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曾先生(規格)、張小姐(資格)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81959119#9125
傳真號碼 (02)8911427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7年7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研究(顧問)機構性質,並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為具有研究(顧問)機構性質,並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二)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財團法人應提出最近1期完(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免)稅替代文件。人民團體應提出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三)本案廠商團隊主要工作人員應具備災害防救相關學歷,或3年以上災害防救相關(當)工作之經驗,並須檢具學歷、經(資)歷證件影本。(四)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
G107-034案招標文件 ,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6115曾先生。 二、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三、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如有同法第75條之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81959119#9125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曾先生(規格)、張小姐(資格)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81959119#9125
傳真號碼
(02)8911427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4/1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7年7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研究(顧問)機構性質,並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為具有研究(顧問)機構性質,並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二)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財團法人應提出最近1期完(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免)稅替代文件。人民團體應提出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證件。(三)本案廠商團隊主要工作人員應具備災害防救相關學歷,或3年以上災害防救相關(當)工作之經驗,並須檢具學歷、經(資)歷證件影本。(四)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
G107-034案招標文件
,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6115曾先生。 二、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三、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如有同法第75條之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4/09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