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契約價金於108年12月31日前,後續擴充至採購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僅比對樣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南一路2段159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得以列印於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
(二)最近一期或最近一期之前ㄧ期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納稅之證明;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其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附加說明
1.截、開標日若遇天災臺中市宣布不上班時,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本案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詢本隊搶救課課員蔡賢廸。電話(04)26572480轉213。
3.爲推動電子化政府,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47號;臺中港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656912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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