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新市鎮建設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本署秘書室出納課繳納300元文件費後再至新市鎮建設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具備執行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建築、不動產投資與處分管理、財務金融、法律、土地開發及招商作業等專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4)公私立大專院校。
2.投標廠商需提出園區規劃開發、都市更新及都市計畫相關業績(應檢附專案契約書、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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