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並檢附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容量須具有本案採購訓練項目)。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評鑑職類等第甲等以上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3年內,新法適用為5年)。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機關如遇組織改造,必須將本案標的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時,廠商必須按機關組織改造實際情形配合調整本案標的,使其功能確實正常運作,屆時訂約機關之所有權利與責
任並隨組織改造而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廠商亦必須配合接管機關繼續執行本案標的之功能維護,直至契約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亦不得請求支付額外之任何費用。
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已開標地點判斷),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 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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