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105-0105-6510-0101 已決標公告

淡海新市鎮港平營區遷建後舊址公共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9/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笙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21,200
原始預算
$ 6,721,2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鴻彬
聯絡電話 (04)22188271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陳鴻彬
聯絡電話 (04)22188271
傳真號碼 (04)221882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16
原公告日 109/06/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9/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23 17:00
開標時間 109/07/24 10:00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且須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單一工程經費達二億元以上之道路、橋樑工程之設計、施工或監造,並能提供完整之業績證明者。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及水保工程等監造工作經驗之土木、結構及橋樑工程工程師等專業背景人員。 4、本計畫不接受共同投標。 5、參與工作團隊成員資格:(1)計畫主持人:應為監造技師,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2)其他參與本計畫主要成員:詳如本工程契約書第三條委託範圍及項目附件二第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備註 (1)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工程服務費約6,721,200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106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600092930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監造類別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0%核計。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陳鴻彬、電話:04-22188271、傳真:04-22188260、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次更正部份:1.抽換招標文件電子檔「5.評分表(表一)」。2.電子領標者,請重新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鴻彬
聯絡電話
(04)22188271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陳鴻彬
聯絡電話
(04)22188271
傳真號碼
(04)2218826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06/16
原公告日
109/06/1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09/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新台幣30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7/23 17:00
開標時間
109/07/24 10:00
開標地點
資格審查: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評選: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期滿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制式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且須曾經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單一工程經費達二億元以上之道路、橋樑工程之設計、施工或監造,並能提供完整之業績證明者。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及水保工程等監造工作經驗之土木、結構及橋樑工程工程師等專業背景人員。 4、本計畫不接受共同投標。 5、參與工作團隊成員資格:(1)計畫主持人:應為監造技師,相關工作經驗10年以上者。 (2)其他參與本計畫主要成員:詳如本工程契約書第三條委託範圍及項目附件二第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備註
(1)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工程服務費約6,721,200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106年3月31日工程企字第10600092930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監造類別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90%核計。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陳鴻彬、電話:04-22188271、傳真:04-22188260、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3、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次更正部份:1.抽換招標文件電子檔「5.評分表(表一)」。2.電子領標者,請重新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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