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4000-0101-000-1890 已截止

下水道工程處花蓮辦公室修繕統包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公告日:109/12/21 截止日:110/0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8,800,000

押標金
$ 440,313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1/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洸榮
聯絡電話 (02)22404140#200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劉洸榮
聯絡電話 (02)22404140#2005
傳真號碼 (02)2240017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適用及安全之辦公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工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0/01/05 10: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4萬元整(支票抬頭「內政部營建署3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工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統包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統包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全部完成。 2.工程之設計: (1)統包工程實施計畫書(含統包工程時程要項進度表)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基本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日內配合機關需求調整設計內容並完成審定。 (3)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基本設計方案核定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全部細部設計成果,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如認為需修正時,廠商應在機關核定之統包工程要項進度時程表所訂期限內修正並送請機關審定,逾期依本契約第18條規定辦理。 3.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80日內全部完成,並依第4目規定辦理。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工期約定已考量週休二日及勞基法規定相關放假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乙等綜合營造業(合於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必須與正本相符。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乙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洸榮
聯絡電話
(02)22404140#200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劉洸榮
聯絡電話
(02)22404140#2005
傳真號碼
(02)2240017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適用及安全之辦公環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工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0/01/05 10: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4萬元整(支票抬頭「內政部營建署3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2樓工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內政部營建署統包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本統包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內全部完成。 2.工程之設計: (1)統包工程實施計畫書(含統包工程時程要項進度表)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送機關審查。 (2)工程之基本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5日內配合機關需求調整設計內容並完成審定。 (3)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基本設計方案核定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全部細部設計成果,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如認為需修正時,廠商應在機關核定之統包工程要項進度時程表所訂期限內修正並送請機關審定,逾期依本契約第18條規定辦理。 3.工程之施工: 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80日內全部完成,並依第4目規定辦理。 4.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工期約定已考量週休二日及勞基法規定相關放假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之規定者。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乙等綜合營造業(合於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必須與正本相符。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乙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乙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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