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5F(國家公園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出納課(1F)付款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F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秘書室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為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公司。
二、投標廠商資格及投標時繳驗之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二、購領(郵購)標函地點: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1樓)。三、招標文件費(含圖說):200元整。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1. .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主辦機關指定處所繳納招標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2.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依照招標公告規定辦理申購。並請將購領費(使用郵政匯票抬頭開立『內政部營建署』,購買項目請註明)暨回郵郵票(200元)置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本署秘書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108年度高雄都會公園二期園區高燈改善工程」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2.若對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者請撥07-3656103或傳真07-3656094,申訴時請洽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或電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檢舉電話:本署政風室02-27734496或傳真02-87712452,住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餘詳投標須知).3.請投標廠商逕行前往現場勘查估價後再報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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