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m11-002 已決標公告

108年中區辦公大樓環境清潔委外服務案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8/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靚采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6,770
原始預算
$ 498,437
底價金額
$ 495,000
決標折數
96.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8
傳真號碼 (04)2218815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49萬8,437元整。 預估擴充之期間上限: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6 10:00
開標地點 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環境清潔)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向本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為爭取時效,屆時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2)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3)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4)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5)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168、承辦人:謝毓娜、傳真(04)22188158 地址: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8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謝毓娜
聯絡電話
(04)22188168
傳真號碼
(04)2218815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49萬8,437元整。 預估擴充之期間上限:1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6 10:00
開標地點
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環境清潔)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向本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採購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為爭取時效,屆時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時,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2)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3)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4)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5)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168、承辦人:謝毓娜、傳真(04)22188158 地址: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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