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5,224,46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基樁或地質改良。
後續擴充期間:統包工程決標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3,0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一)建構警消社會住宅示範案例:本案由內政部及國家住都中心擔任興辦主體,並結合內政部營建署工程興建經驗共同協力完成之專案,透過本案操作,建立第一處警消專案社會住宅,提供警消同仁宜居安全之住宅空間及優惠之租金保障警消同仁權益。
(二)提供警消社會住宅存量:以保二總隊職務宿舍土地為主要基地範圍,規劃興建警消社會住宅,建立開放空間系統,滿足基層警消人員基本居住需求,積極改善地區生活環境。
(三)配合捷運通車改善地區人行活動空間:本基地未來透過警消社會住宅之整體規劃及配合捷運人行空間改善計畫,提供地區開放空間及友善人行空間,塑造民眾通往捷運站之舒適人行或腳踏車行動線。
二、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
(一)工作成果:本案規劃新建社會住宅,預定興建樓地板面積約33,906平方公尺之建築物1棟;地上1至2層規劃店鋪空間及住宅法第33條之服務空間;地上3層以上規劃1、2、3房型住宅單元,並規劃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停車空間。
(二)本案預定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智慧建築合格級標章。
三、預計採購期程、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
本採購案預定於110年1月工程開工,113年12月完工後移交國家住都中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B1第一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內容尚無涉及特殊工法、技術人力或設備,符合營造業法相關規定資格之廠商即具承攬能力,另為廣邀廠商投標,爰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9年8月27日(預定決標日109年7月28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9年5月20日至109年5月29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300元,郵資261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14億7,500萬元整。(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備註: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109-05-25更正】
1.更正文件
a.統包需求計畫書
b.主要材料設備之廠牌一覽表
2.請電子領表廠商重新下載異動後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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