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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8,000,000元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園區經參考文化部「文化相關機關參觀人次統計」及類似性質園區之營運情形,核實推估營運初期以每年參訪人次約45萬人次為目標,逐年增加至60萬人次,藉以帶動苗栗地區觀光發展,另規劃提供500坪以上商業空間,為在地青年提供創就業機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07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829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及開業建築師5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等3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如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二)單一廠商投標: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4)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應依行政院管制時程於108年11月底前完成招標,宜廣邀廠商投標,且園區各項工程內容無涉及特殊工法、技術人力或設備,符合營造業法等相關規定資格之廠商即具承攬能力,爰不訂定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9年2月19日(預定決標日109年1月22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8年11月13日至108年11月21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800元,郵資210元。
4.方式:(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7億6,592萬2,174元整;服務建議書所載金額不逾固定金額。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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