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 機關代碼 | 3.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 決標方式 |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 聯絡人 | 王美斯 |
| 聯絡電話 | (02)22402911#5610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 傳真號碼 | (02)224652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得標廠商如履約服務良好,契約期滿可續約1年。續約期間由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108年度預算金額879,641元整。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1/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北區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台幣100元,請先到行政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2/05 12:00 |
| 開標時間 | 106/12/05 14: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署北區工程處B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署北區工程處行政室總收文);專人送達─本署北區工程處(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與招標標的(環境清潔維護)有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一)親自或通訊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5樓(北工組發包)領取及不具名價購或通訊領取(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標單郵資150元,請自購回郵浮貼)之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23560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5樓)。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親自或通訊領標者,每份新台幣100元,請先到行政室出納繳費並索取收據;郵購領標者,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營建署-北區工程處316專戶」。 (二)電子領標者文件費50元。 |
| 開標地點_2 |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本署北區工程處B1會議室。 |
| 其他 | (一)、本案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則廠商應無條件不予執行,如預算經部份刪減,至不敷支應全部經費時,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經費分析所列項目按比例(項目)調整費用。 (二)、履約期間機關如遇組織改造,必須將本案標的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時,廠商必須按機關組織改造實際情形配合調整本案標的,使其功能確實正常運作,屆時本契約機關之所有權利與責任並隨組織改造而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廠商亦必須配合接管機關繼續執行本案標的,直至履約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亦不得請求支付額外之任何費用。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北區工程處,電話02-22402911轉5610、傳真02-22465228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之2號。並請於106年12月1日前提出疑義。 (五)、本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六)、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2/05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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