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內政部營建署 |
|---|---|
| 機關代碼 | 3.1.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6 - 圍籬及護欄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侑君 |
| 聯絡電話 | (04)22188265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 傳真號碼 | (04)221886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4/25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08/04/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2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6元 |
| 總計 | 146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標單費新台幣160元整(含電子檔案光碟片),郵資新台幣150元整(2)設計圖費新台幣8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以上二項合購,郵資新台幣19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8/05/0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5/09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本署中區工程處)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8/06/1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本署中區工程處)或郵遞: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180日曆天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備註 | :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其他 |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243165、傳真(04)22188661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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