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內政部營建署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81157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1)技師執業執照。(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土木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4)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3.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1)建築師開業證書。(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凡符合上述基本資格1、2或3者均可投標。
二、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與信用之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詳投標須知與招標文件)。
三、其他應繳交文件
(1)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2)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才須繳交)(3)投標廠商聲明書。(4)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5)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之執行須有預算配合,倘若108年度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本署有權暫停或終止契約。
二、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三、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等相關消息。
四、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五、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選。本署將於開標後通知審查合格之廠商,召開評選會議,會議地點為高雄都會公園管理站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評選會議開始前到場,以抽籤決定簡報順序,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到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請投標廠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六、現場投標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假日仍可收件)。
七、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與篡改。
八、本署政風室電話:02-27734496。
九、原招標文件-"107、108年度工程經費推算表"與需求說明書所述經費不同,已修正為一致,修正後檔名為"107、108年度工程經費推算表-7180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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