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m11-001 已截止

中區工程處「107年公務車輛租賃案」

內政部營建署 公告日:107/03/22 截止日:107/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189,780

押標金
$ 159,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9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9
傳真號碼 (04)2218815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7 09: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9,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車輛租賃)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所需經費,若立法院審議或其他因素未通過、減少或延遲審議通過等,則本署有權暫停或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或減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契約期間,若遇政府組織改造本署中區工程處隸屬機關變更,必須更換立約機關名稱或必須減少租賃數量時,其相關配合契約內容更換或修改,得標廠商不得拒絕,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採購名稱、份數,附回郵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市民權路郵局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底於百分之八十 ,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5)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169、承辦人:丁以寧、傳真(04)22188158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9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丁以寧
聯絡電話
(04)22188169
傳真號碼
(04)2218815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中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費用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27 09:00
開標時間
107/03/27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9,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未受停權處分,且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車輛租賃)相關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所需經費,若立法院審議或其他因素未通過、減少或延遲審議通過等,則本署有權暫停或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或減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契約期間,若遇政府組織改造本署中區工程處隸屬機關變更,必須更換立約機關名稱或必須減少租賃數量時,其相關配合契約內容更換或修改,得標廠商不得拒絕,並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採購名稱、份數,附回郵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40144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費新臺幣100元,郵資新臺幣13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中午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交投標文件收受人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40099臺中市民權路郵局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底於百分之八十 ,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三十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標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5)本標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169、承辦人:丁以寧、傳真(04)22188158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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