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401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道路工程組會議室(40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365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期間及標線劃設調整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2.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推動土木工程、交通運輸等專業相關業務5年以上之經歷。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期限:107年11月16日至107年11月27日。
2.方式:(1)自行前往領取方式、(2) 通訊領取方式、(3)電子領標。
3.提送招標文件:(1)詳投標須知證明文件、(2)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
4.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107年11月27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內政部營建署秘書室總收文(10556台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逾期概不受理(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5.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均免繳。
6.決標日期:本案開標日期係為資格審查日期,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廠商提送之應徵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核,符合應選資格者再訂期通知參予評選簡報(資格文件若有不符規定或欠缺
者,不得補正,並不得納入評選)。
7.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等招標文件規定。
8.評選委員:(1)署外委員:汪委員海鄂、張委員舜淵、侯委員源連、黃委員台生。(2)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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