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案號
107-C303-01-06-1001-218-0
WTO政府採購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依據條文
ANZTEC第15條第1項第c款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依據條文
GPA第13條第1項第c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則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本署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廠商名稱
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陳玉霖建築師)
廠商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四路10號3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10/08 - 114/09/05 (預估)
品項名稱
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契約變更
得標廠商
張瑪龍陳玉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陳玉霖建築師)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編號
107-C303-01-06-1001-218-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是
估算方式
原技術服務委託契約之服務費率,按106年3月31日頒布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第三類所列各級費率上限98﹪核計。(超過預算額度之新增工程建造費用併原採購工程建造費用依原契約第4條規定辦理服務費給付)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面向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
附加說明
一、本件係「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配合洽辦機關需求將博物館區南側既有停車場及採本次開發範圍送審之出流管制計畫納入代辦,爰需另外闢建地表、地下滯洪及相關出流管制設施等須辦理契約變更,因本次契約變更未變更履約期限,仍依原契約履約期限,故「履約起迄日期」之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
二、本採購決標金額合計8,168,229元,分項採購項目及金額略如下:
(一)出流管制計畫作業費:
廠商投標價格為3,520,000元超底價,第1次減價時願以底價(3,500,000元)承攬,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4,668,229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款、細則第54條之1、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4條第1款、契約第5條第9款第1目等有關規定,採不訂底價,依原契約費率辦理議價、決標。
履約期限
,仍依原契約履約期限,故「履約起迄日期」之起始日期早於「決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