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C303-01-06-1001-211-0 已決標公告

故宮國寶文物修復展示館建置計畫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1/07/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3,940,459
原始預算
$ 3,193,940,45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嘉元
聯絡電話 (02)8771285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劉嘉元
聯絡電話 (02)87712855
傳真號碼 (02)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77,947,52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35國立故宮博物院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1003547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9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470日曆天(開工之日起385日曆天內南側停車場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涉及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範疇,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雖具工程規模但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且目前國內具規模之營造廠商即具承攬能力,但相較各廠商在管理能力、工程施工界面及履約能力尚有差異,經審查小組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相關採購程序。 考量目前市場釋出之工程案件超出營造廠商量能、物價持續性上漲等因素,諸多方面已增加工程招標之困難及壓力,故不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將有效提升潛在廠商投標意願,後續再由評選機制遴選出最優勝廠商,以符機關整體利益。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9月21日(預定決標日111年8月22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1年6月22日至111年6月29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1,800元,郵資321元,設計圖費17,040元,郵資882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1億9,394萬459元整。(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工程前於111年2月23日、111年3月7日公開招標,均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經召開檢討會議後,招標文件差異內容如下: 1.發包施工費調整為31億9,394萬459元。 2.南側停車場竣工日數由開工之日起287日增加為385日,全部工程竣工日數由1,170日增加為1,470日。 3.增加工程預付款機制,預付款金額上限為發包施工費的10%,無工程項目之限制,惟須配合機關年度編列預算數額或可勻支數額申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嘉元
聯絡電話
(02)8771285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劉嘉元
聯絡電話
(02)87712855
傳真號碼
(02)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77,947,527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35國立故宮博物院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1003547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160元
文件代收費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9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9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1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470日曆天(開工之日起385日曆天內南側停車場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 2.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冷凍空調業,得四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4.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案涉及國安(含資安)疑慮業務範疇,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雖具工程規模但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且目前國內具規模之營造廠商即具承攬能力,但相較各廠商在管理能力、工程施工界面及履約能力尚有差異,經審查小組決議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相關採購程序。 考量目前市場釋出之工程案件超出營造廠商量能、物價持續性上漲等因素,諸多方面已增加工程招標之困難及壓力,故不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將有效提升潛在廠商投標意願,後續再由評選機制遴選出最優勝廠商,以符機關整體利益。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9月21日(預定決標日111年8月22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1年6月22日至111年6月29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1,800元,郵資321元,設計圖費17,040元,郵資882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1億9,394萬459元整。(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 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工程前於111年2月23日、111年3月7日公開招標,均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經召開檢討會議後,招標文件差異內容如下: 1.發包施工費調整為31億9,394萬459元。 2.南側停車場竣工日數由開工之日起287日增加為385日,全部工程竣工日數由1,170日增加為1,470日。 3.增加工程預付款機制,預付款金額上限為發包施工費的10%,無工程項目之限制,惟須配合機關年度編列預算數額或可勻支數額申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29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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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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