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資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設立事務所之土木或結構工程執業技師。
2.計畫主持人應具有建築師、土木或結構技師資格。
3.登記營業範圍已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工程預算如中央補助款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請俟各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
(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電話(04)22188566、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5)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臺北市調查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6)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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