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本案驗收結案後至106年12月15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本案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正式搬遷日後15個日曆天內(含正式搬遷日)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G101061汽車貨運業搬家業務之公司或行號之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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