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中華民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A201010造林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A101011種苗業等營業項目有園藝、造林、景觀、種苗之一之廠商為國內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未受停權處分者,均得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備資格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授權書(正本)
投標須知、契約、邀標書及經費分析表改變項目如下:
(一)投標須知第15條招標方式增加勾選4-1條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變更契約書第5條第2項:第1期款原為「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現場4,300株苗木栽植」變更為「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現場4,300株苗木栽植」;變更契約書第7條第1項:期中查驗原為「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現場4,300株苗木栽植」變更為「於106年8月31日前完成現場4,300株苗木栽植」。
(三)邀標書服務需求內容第二項工作內容第三點活動暫訂日期原為106年3月31日,變更為8月前辦理;造林地點、面積及工作期程表中工作期程,栽植時間原為106年5月31日修改為106年8月31日、植穴刈草除櫱時間原為7月及9月上旬至下旬,現改為9月至11月15日前;第三項工作標準第6點,原不允許使用車輛型機械,現調整為可經本處同意後,使用2噸以下之車輛型機械,惟施作前須立牌告示。
(四)經費分析表增加機具項目。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