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2、通訊購取方式
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6樓。
4、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 :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