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社(財)團法人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團體、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均得投標。
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人須為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之土木、交通運輸、建築、都市計畫或景觀專業經驗或須具博士、副教授(含)以上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期限:106年1月18日至106年2月2日。
2.方式:(1)自行前往領取方式(2)通訊領取方式(3)電子領標。
3.提送招標文件:(1)詳投標須知證明文件;(2)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4.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106年2月2日17時前送(寄)達內政部營建署,逾期概不受理(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5.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均免繳。
6.決標日期:本案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審查日期,內政部營建署將依據廠商提送之應徵資格及服務建議書審核,符合應選資格再訂期通知評選簡報(資格文件若有不符規定或欠缺者,不得補正,並不得列入評選)。
7.餘未盡事項,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規定。
8.評選委員名單:(1)署外委員:陳委員光凱、姚委員鹿鳴、蘇委員敬源、顏委員愛靜 (2)署內委員: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林委員錦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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