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四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新台幣4,500元整,郵資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四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DBO廠商完成操作營運滿一年止,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以技師事務所投標者,應為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2) 計畫主持人應大學畢業具有12年或碩士10年以上之工作經驗,其中應含取得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資格後執行專案管理案件5年以上經驗,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責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有關「臺南市永康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及「臺南市永康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工程」細部設計資料(PDF檔)請有意願廠商參考及下載。
2. 因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臺南市永康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工程」案已完成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新建工程細部設計,若得標廠商為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其概念設計費(即本案規劃之諮詢與審查費用)將再乘以75%計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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