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2,36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303-01-05-6517-211-0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提供國家發展見證:
將著重檔案知識呈現、推廣及經營等界面規劃興建,希望透過妥善之軟硬體建設及各種型式展現檔案知識,並完善保存國家記憶,加速推動中央三級(含)以上及地方一級機關屆移轉年限之檔案審選與移轉,期於啟用後規劃逐年完成上開檔案之移轉作業,建構國家的完整記憶。
(二)引領全國檔案管理發展:
落實推動檔案法所定永久保存之機關檔案應移轉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之規定,解決多數機關未有資源妥善典藏年代久遠之問題。
(三)結合學校及終身教育學習,營造檔案與民眾的緊密關係:
輔助各級學校教育及作為國人終身教育場域,營造檔案與民眾的緊密關係,並成為全民必訪的國家記憶學習中心。
(四)活化國家智慧資產,厚植文化休閒資源:
透過展示、設計多元學習活動,開發相關衍生性商品。
(五)發揮國家檔案價值,落實社會轉型正義:
加速擴大檔案蒐整,以達到促進各類檔案開放運用之目的,實現民眾應用檔案之權利。
(六)創造跨域加值:
透過設置營運將具有創造跨域加值之利基,據以推動檔案展覽、技術服務與開發、異業結盟及委外附屬服務等跨域加值服務,締造商業效益,增進政府財務收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107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共同投標廠商(依『共同投標辦法』訂定):本工程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及開業建築師五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等三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二)單一廠商投標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各項證件之影本(包括各類專業分包商)以供審查,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並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業將廠商之實績及財力等納為評選項目,並訂定相關權重,可於評選時則取適當之廠商,爰本案無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實際需要。
附加說明
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8年10月15日(預定決標日108年9月15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8年7月8日至108年7月17日止。(2)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3)費用:標單費500元,郵資261元,設計圖費5145元,郵資336元。(4)方式:(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四)本案電子領標之廠商得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領投標相關規定辦理。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19億3,045萬3,309元整;服務建議書所載金額不逾固定金額。(3)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備註: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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