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01R-0104-0804-0040 已決標公告

南投縣竹山鎮建國路、頂林路、大智路等雨水下水道後續改善工程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6/09/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鈞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460,000
原始預算
$ 10,070,000
底價金額
$ 9,768,000
決標折數
86.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 22188588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1 臺中市 東區 和平街121號5樓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 22188588
傳真號碼 (04) 2218858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500元整(含電子檔案磁片及施工規範)(2)設計圖費120元整(3)郵資:由快遞公司到府收費(約為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9/13 09:3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其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含特別預算]是 [經費來源]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特別預算金額]12,800,0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中央補助款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有關動用到107年度經費部分,需俟107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總計約209m3(依實作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400元/m3)價購;有價土石方資源挖運處理計約2391m3(依實做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價購;以上價購單價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本署當次價款。 (4)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5)依勞動部103年12月30日勞職授字第10302024022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簽訂契約)第一條第三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6)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7)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58、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台北市市調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含特別預算_2
經費來源 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特別預算金額 12,800,0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中央補助款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有關動用到107年度經費部分,需俟107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總計約209m3(依實作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400元/m3)價購;有價土石方資源挖運處理計約2391m3(依實做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價購;以上價購單價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本署當次價款。 (4)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5)依勞動部103年12月30日勞職授字第10302024022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簽訂契約)第一條第三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6)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7)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58、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台北市市調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082894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8點29分
截標時間 106/09/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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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 22188588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
401 臺中市 東區 和平街121號5樓
聯絡人
陳督益
聯絡電話
(04) 22188588
傳真號碼
(04) 2218858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單費500元整(含電子檔案磁片及施工規範)(2)設計圖費120元整(3)郵資:由快遞公司到府收費(約為1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3 09:00
開標時間
106/09/13 09:3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E101011)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其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含特別預算]是 [經費來源]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特別預算金額]12,800,0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中央補助款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有關動用到107年度經費部分,需俟107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總計約209m3(依實作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400元/m3)價購;有價土石方資源挖運處理計約2391m3(依實做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價購;以上價購單價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本署當次價款。 (4)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5)依勞動部103年12月30日勞職授字第10302024022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簽訂契約)第一條第三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6)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7)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58、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台北市市調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含特別預算_2
經費來源
由「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特別預算金額
12,800,000元 (1)本工程預算如中央補助款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2)本工程預算,有關動用到107年度經費部分,需俟107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3)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總計約209m3(依實作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400元/m3)價購;有價土石方資源挖運處理計約2391m3(依實做數量計算),由施工廠商依固定折價價值(100元/m3)價購;以上價購單價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並於估驗時依已實做數量繳交本署當次價款。 (4)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5)依勞動部103年12月30日勞職授字第10302024022號令修正之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及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 投標須知第八節(簽訂契約)第一條第三項有關契約單價調整規定,勞工安全衛生費項目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發包預算總價與底價之比例調整,再於決標總價不變之 原則下比例調整其他項目單價;如得標廠商擬依規定提出契約單價合理調整方案,該項調整後之契約單價應不低於前述金額。 (6)工程保險費項目﹙包括營造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等﹚之契約單價原則應按決標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如得標廠商標單工程保險費用之價格低於依前述原則調整後之價格,則依得標廠商標單所列價格為契約單價。 (7)本工程接受疑義、異 議 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為: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區分處、工務電話(04)22188588、設計電話(04)22188558、傳真 (04)22188581、駐區政風(04)22188356、傳真(04)22188661 地址:台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5F。 (8)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2.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4.台北市市調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5.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6717。 6.內政部政風處:台北郵政8-82號信箱。 7.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9)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中分處314專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082894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8點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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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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