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新市鎮建設組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新市鎮建設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各地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
(二)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法人均得投標。
(三)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二、應備資格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之規定。另,如有合作機構共同辦理,應提具廠商合作意願書,且簽約後除有特殊原因經報本署同意外,不得任意撤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1人。須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備10年以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城鄉規劃、或不動產開發等相關工作經驗之專家學者。
(二)協同主持人:1人。須具備7年以上前項所列各領域相關工作經驗,並具都市計畫或相關技師證照之專家。
(三)專任工作人員:至少1人,須具規劃開發相關科系碩士學位並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資。
(四)兼任工作人員:至少3人以上,須具規劃開發相關科系大學學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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