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4,618,39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後續擴充項目施工作業預定為540日曆天。
2.後續擴充金額:213,049,74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本案係擴充消防署與環保署訓練場區,以因應國內災害環境變遷、確保我國搶救技術及與國際接軌。
2.效益:強化我國消防及防救災訓練之場域環境、提高訓練中心容訓量,進而健全國家消防及防救災人員搶救素質。
3.標準:為充實建置全方位國家級專業災害防救訓練基地,提升各訓練場區之安全標準,強化實體設施模擬災害情境設計,本案相關標準均於需求計畫書中妥適訂定。
4.品質:本案於需求計畫書中已妥適訂定各項相關材料、設備需求、規格及原則等,除應依需求所訂定辦理外,亦須符合相關法規、規範、規則等要求,以確保達一定品質。
5.特性:本工程計畫係立基於國家政策及資源整合思維下,由內政部消防署及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消防署訓練中心園區內共同執行。本案招標目的範圍為統包採購(消防戰技訓練館等7項工程之統包)及勞務採購(仿消防分隊多功能訓練場等3項訓場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採合併招標、分訂契約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B1第3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12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履約期限
統包工程:詳契約第7條;委託規劃設計:詳契約第8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統包採購:
(一)共同投標廠商:
1.廠商資格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內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如協議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
(二)單一廠商投標:
1.廠商類別: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各類專業分包商(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
(1)開業建築師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三)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二、勞務採購:(詳附加說明欄)。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統包採購及勞務採購合併招標,分訂契約方式辦理,並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業將廠商之實績及財力等納為評選項目,並訂定相關權重,可於評選時擇取適當之廠商,爰本案無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之實際需要,且經洽辦機關107年3月8日傳真回復本工程不擇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勞務採購部分】
1.凡在國內領有開業證書之建築師,並為當年度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
2.外國廠商,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投標時,得免附具當年度我國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但於簽約前仍應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省(市)(縣)建築師公會。
3.統包採購之設計開業建築師,得為勞務採購之開業建築師。
4.設計廠商如為2名以上開業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由1名開業建築師具名參與投標,並負履約之責。
【備註】:
1.工程名稱:充實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環保署訓練場區統包工程、充實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環保署訓練場區工程(3後續擴充訓場)。
2.標案編號:105-C303-01-04-0804-1110、105-C303-01-04-0804-1180。
3.本案採統包採購及勞務採購合併招標,分訂契約方式辦理,並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
4.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8年11月18日(預定決標日108年10月1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8年6月19日至108年8月20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276元。
4.方式:(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4)本案電子領標之廠商得採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應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行之電子領投標相關規定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475,074,455元整。
3.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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